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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城综局信访责任追究制度


来源:连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发布时间:2017-02-22 00:00:00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 

连州市城综局信访责任追究制度

一、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对信访问题的处理出现失职、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。
    二、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
  1、通报批评;
    2、诫勉谈话。
    三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。   

1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,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造成负面影响的;
    2、在处理信访问题时,因工作失误,处置不当,导致群众集体上访,发生围堵、滞留政府机关,拦截公务车辆,堵塞公路交通,干扰、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。
    四、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,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,被诫勉人员在诫勉期间取消个人各类评优资格。
    1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,可以解决但推诿搪塞、久拖不办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    2、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问题,隐瞒、谎报、缓报,或者授意他人隐瞒、谎报、缓报,造成严重后果的
    3、群众到上级部门集体上访,责任领导干部将群众接回后,不及时认真处理,不按期给群众答复,或因作风粗暴,激化矛盾,导致群众再次集体上访,并冲击政府机关、冲击重要会场、或堵塞交通,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。
    4、发生群众上访后,对处理意见不落实,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。
    5、因工作不力,发生上访人员到市级以上机关重复上访和滋事闹事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    6、对上级指示和交办的信访问题,不认真查处,或出现查办不实,造成恶劣影响的。
    7、拒不执行委、政府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。
    8、采取直接或间接手段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,造成严重后果的。
    9、利用职权徇私舞弊,收受信访人贿赂的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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